1.假以符节,持节。古代使臣出行,持节为符信,故称。《
汉书·平帝纪》:“遣太僕王惲等八人置副,假节,分行天下,览观风俗。”
2.汉末与魏晋南北朝时,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、持节或假节的称号。使持节得诛杀中级以下官吏;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;假节得杀犯军令者。《
后汉书·袁术传》:“李傕入长安,欲结术为援,乃授以左将军,假节,封阳翟侯。”《
晋书·职官志》:“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;持节杀无官位人,若军事,得与使持节同;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。”《
周书·泉企传》:“孝昌初,又加龙驤将军、假节、防洛州别将,寻除上洛郡守。”至
隋唐时,持节、假节已有名无实,但仍通称出任刺史、太守为假节。唐范摅《云溪友议》卷四:“及假节邕交,道经湘口,零陵郑太守史与京同年,远以酒乐相迓。”
3.借用符节。《
战国策·燕策二》:“故假节於魏王,而以身得察於燕。”鲍彪注:“时诸侯不通,出关则以节假之。”参见“符节”。
4.虚伪的节操。《
逸周书·官人》:“言行不类,终始相悖,外内不合,虽有假节见行,曰非成质者也。”